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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离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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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11月1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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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递交到所转往党组织,并确认回执盖章后回复学校或者学院。

2、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转往党组织。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致使组织关系失效的,接收单位不予接转,学校也不再补转,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做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变动,可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院党办办理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交还完整的二、三联原介绍信。如工作单位尚在落实中,应在有效期内先到所转往党组织报到,待新的工作单位落实后,到已接收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再次转出。

4、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离校之后,要始终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到新的党组织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要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前要向所在党组织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15003783098 传真:0378-2866051

中共河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温馨提示:

1、党员同学等候通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然后有院党办加盖院党委公章,不需要到校党委组织部盖章;非党员同学不需要到院党办盖章;

2、在办理完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领走党组织材料后,请及时将材料和组织关系交到接收单位,以免丢失或者介绍信过期;

3、请同学向转入单位问清组织关系介绍抬头如何写,不能出错,否则,自己将会回来重新办理。

外语学院党委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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