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河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统一部署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秉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领导保障安全平稳。优化人才选拔,创新复试考核,提升选拔质量。强化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2026年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服务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资格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复试资格的审核;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确保本小组复试的顺利进行;
4.“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5.“复试服务小组”具体负责硬件采购,考场组织和复试后勤保障工作。
三、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
(一)复试比例
2026年我院所有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我院招生具体情况,划定2026年(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区域国别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俄语笔译、日语笔译、德语笔译)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如下表所示。
2026年外语学院各招生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专业 代码 | 专业 名称 | 学习 方式 | 政治 | 外语 | 专业 课1 | 专业 课2 | 总分 | 拟考试招生数 | 进入 复试 人数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54 | 27 | 33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54 | 4 | 4 |
140700 | 区域国别学 | 全日制 | 35 | 35 | 53 | 53 | 266 | 8 | 10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85 | 48 | 59 (385分4人并列) |
055101 | 英语笔译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74 | 57 | 73 (374分5人并列) |
055102 | 英语口译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54 | 9 | 11 |
055103 | 俄语笔译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54 | 5 | 5 |
055105 | 日语笔译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54 | 12 | 15 |
055109 | 德语笔译 | 全日制 | 48 | 48 | 72 | 72 | 354 | 5 | 5 |
(三)复试名单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按照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详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方式与通知
(一)复试时间:
3月31日 下午2:00-6:00报到
4月1日 上午 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笔试,4月1日 下午 同等学力加试
4月2日 专业面试
(二)复试方式: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在复试时间段内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出校园。
(三)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在外语学院官方网站(http://wy.henu.edu.cn/)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电话通知:学院安排专人电话联系所有上线考生,请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对于达到我院公布的分数线,但没有接到电话复试通知的,请及时联系我院研究生办公室(0371-22861393)。
五、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3月31日 下午2:00-6:00
报到人员: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区域国别学、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俄语笔译、日语笔译、德语笔译专业参加复试研究生
报到地点: 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外语北楼天井院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由外语学院资格核查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准备材料清单(现场审核):
1.准考证(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在研招网重新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2)往届生提交网络报考所填报的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研究生学籍在籍的需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处)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延长有效期至6个月)。
5.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等。
6.签署《河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报到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后,原件交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六、复试流程
1.考前30分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出场顺序;
2.考生进入待考区,电子设备及复习资料放在指定区域,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身份信息(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随机抽取专业面试考题,如有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考区,考生主动报出考试序号,不得透漏个人信息,在取得主考官的同意后开始作答;
4.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外语学院网站公示成绩。
七、复试内容、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区域国别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
1. 复试内容: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区域国别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听力与专业素养)、专业面试,各项均采用百分制评分。单项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1)专业笔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各专业具体笔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笔试内容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专业笔试 | 4月1日上午8:30—11:30 | 外语北楼515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专业笔试 | 4月1日上午8:30—11:30 | 外语北楼515 |
140700 | 区域国别学 | 专业笔试 | 4月1日上午8:30—11:30 | 外语北楼511 |
(2)专业面试:考生随机抽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在复试成绩中所占权重为40%。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候考地点 |
英语语言文学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415 | 外语北楼4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415 | 外语北楼411 |
区域国别学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205 | 外语北楼207 |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参照《2026年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已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时间为4月1日下午2:00-5:00,5:30-8:30,地点为外语北楼511。
(二)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俄语笔译、日语笔译、德语笔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1. 复试内容:
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俄语笔译、日语笔译、德语笔译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为专业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1)专业面试:考生随机抽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候考地点 |
055101 | 英语笔译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201 | 外语北楼二厅 |
055102 | 英语口译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415 | 外语北楼411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202 | 外语北楼二厅 |
055103 | 俄语笔译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多功能报告厅 | 外语北楼二厅 |
055105 | 日语笔译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203 | 外语北楼204 |
055109 | 德语笔译 | 4月2日上午8:30开始 | 外语北楼206 | 外语北楼207 |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参照《2026年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已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时间为4月1日下午2:00-5:00,5:30-8:30,地点为外语北楼511。
八、成绩构成及总排名
(一)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所占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所有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复试的所有单项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最终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学术学位)=(复试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
复试成绩(专业学位)= 专业面试成绩
总成绩(学术学位)=(初试总成绩÷5)×60%+[(复试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2]×40%
总成绩(专业学位)=(初试总成绩÷5)×60%+专业面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九、录取工作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2.拟录取考生向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在本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信息。
2.监督。外语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外语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研究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7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复试咨询电话:0371-22861393 (外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研究生院)
十一、违规处理
1.我院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范畴。复试期间,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责任,严禁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行为,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与信息。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考生私自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微博等任何方式,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内容,即认定为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本次复试资格及成绩,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若违规考生为我校在校生,我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若为外校在校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若为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严肃处理。
3.对于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今后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若为非我校人员,我校将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严肃处理。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招生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