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 首 页>>通知公告>>正文

2017年下半年在职研究生申请答辩及答辩安排通知

作者:
日期:2017年09月01日 10:07
浏览量:

外语学院拟定于2017年12月2日举行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硕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申请资格范围:

1. 14年入学的在职教育硕士3年内未通过答辩的学员均可报名申请答辩。

2. 11、12、13年入学的通过全国二外考试、且已办理过第二阶段手续的同等学力学员均可报名申请答辩。

3. 所有申请参加答辩的学员必须已经缴清所有费用。

 

二、申请程序:

1、所有申请答辩的学员务必于10月7日之前报名,将本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类型(同等学力、在职教硕、特岗教师)、导师姓名和硕士论文题目(中文)发至616153700@qq.com邮箱进行登记(按照以下表格格式填写),10月7日之后申请者无效。

姓名

单位

电话

类型

导师

论文题目

备注

备注:类型分为“同等学力、在职教硕、特岗教师”。

2、同等学力班的学员报名申请答辩后,持填写完整的并含有本人单位意见盖过章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审批表》到外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持表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加盖印章(外语学院审核的时间与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一致)。

3、申请此次答辩的学员10月10日之前提交论文电子版,并需要严格按照我校硕士论文的格式进行排版,排版不合格不予检测。论文通过检测后,于10月25日(暂定)之前提交送审和答辩论文6本;其中1本论文封皮右上角须有导师签字“同意送审”并签日期。同时提交纸质的《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完整版4份。

 

三、 注意事项:

根据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

1、同等学力通过全国外语资格认证成绩合格者,已超2年期限未通过答辩者,视为自己放弃学位申请,不能申请答辩。

2、教育硕士自入学后超过3年未通过答辩者,视为自己放弃学位申请,不能申请答辩。

3、请看到此通知的同学转告你的同班同学或本单位在河大读在职研究生的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论文,申请论文答辩。

4、外语学院每年会在5月初和12月初(左右),安排在职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请大家随时关注外语学院网站通知。

5、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0371——22822633。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2017年9月1日

上一篇:2017年秋季在职研究生开题报告安排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7级硕士研究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版权所有: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联系电话:0371-22866487 技术支持:河南大学网站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