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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外语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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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05月15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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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遵照《河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以及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杨朝军安家亮

副组长:李香玲 纪检员:马晓静

成员:姜玲、赵涛涛、付江涛、白玉杰、王志坚、郑宪信、侯健、高晶

全面负责外语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

组长:马晓静

成员:略

具体负责本单位考生的报考材料的审核。核查重点包括1.是否符合简章中的基本报考条件(1-10、14、18、19);2.是否符合本学科提出的报考条件;3.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完备;4.若不符合报考条件,请告知考生;5.若材料不齐,告知考生及时补齐相关材料。

三、防疫防控小组

组长:赵涛涛

组员:略

四、防疫要求

根据防疫需要,考生凭健康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校园,金明校区从西大门进入,明伦校区从南门进入。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的学生满足以下防疫要求:

1.考生提供健康码;

2.考生当日测量体温正常;

3.查看行程码,近期境外返回人员和曾到过中高风险区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进入。

考生5月21日下午2:30-3:00在明伦校区南门经过防疫检查,领取准考证之后由专人于固定时间、经固定路线集中带至指定地点,考生考试全程戴口罩,除了考试期间使用卫生间外,均限于固定区域,考试结束后由专人仍由固定路线集中带出考场。考试期间我院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选拔方式

普通招考(初试—复试),考试采取现场(线下)的形式进行。

六、考试时间


时间

地点

报到

5月21日下午3:00-6:00

明伦校区 外语北楼 天井院

初试

外语

5月22日 上午8:30-11:30

金明校区7号教学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业务课一

5月22日 下午3:00-6:00

明伦校区 外语南楼117

业务课二

5月23日 上午8:30-11:30

明伦校区 外语南楼117

复试

5月24日 下午2:00-6:00

外语北楼 二楼多功能报告厅


七、考试通知

考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在外语学院官方网站(http://wy.henu.edu.cn/)公布《河南大学外语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2.电话通知:提前通知考生博士招生考试的相关安排,并提醒考生及时关注外语学院官方网站。

八、报到相关事项

1.报到时间:5月21日下午下午3:00-6:00

2.线下报到。报到时提交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原件、本(专)科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阶段成绩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原件查验。

九、拟录取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所有成绩均以百分计。

2.外语考试为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成绩未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3.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中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5.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根据提前制定和告知考生的具体复试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6.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7. 2021年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全部为非定向就业,档案需转入河南大学。

十、复试监督与复议

1.监督。外语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

2.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zsgl@vip.henu.edu.cn

十一、违纪处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在博士招生考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上报至学校,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1-22861393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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