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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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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10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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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科研以及学科竞赛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党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意识,提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综合素养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三条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科技部等支持的各类高校学科竞赛。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四条该奖励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外语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章奖励措施

第五条 学院对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教学技能大赛等竞赛的学生和团队、指导教师和团队进行表彰奖励(详见表1和表2)。

表1 学生团队(个人)参赛作品奖励标准

项目级别

奖励(/项)

国家(国际)级

特等奖

8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部级

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800

市校级

特等奖

800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注:同一参赛作品按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同时,参赛作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原则在“三评”及推免硕士研究生时给予相应加分。

表2指导教师团队(个人)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学生竞赛

国家(国际)级

特等奖

8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省部级

特等奖

20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市校级

特等奖

4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第六条 对于参加以下外语类学科竞赛的学生、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团队进行表彰奖励: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翻译比赛、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大学生德语微视频大赛、“外研社杯”全国高校法语演讲比赛、全国高校俄语大赛(详见表1和表2)。

表1 学生、学生团队(个人)参赛奖励标准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国家(国际)级

特等奖

7000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省部级

特等奖

1500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注:同一参赛作品按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同时,参赛作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原则在“三评”及推免硕士研究生时给予相应加分。

表2指导教师团队(个人)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

学生竞赛

国家(国际)级

特等奖

5000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省部级

特等奖

800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第七条在校期间,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论文、专著等成果,独立作者获全额奖励,合著以排名为准,获得相应排名的奖励。科研成果必须以“河南大学外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一般在4千字以上。发表在各类教育学院、电大、民办学校等学报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内。奖励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类型

科研成果级别

奖励金额(元)

论文

SSCI

10000元/篇

A类

7000元/篇

B类

5000元/篇

C类

外语类刊物3000元/篇

非外语类刊物2000元/篇

一般核心

1000元/篇

一般CN

500元/篇

著作

三十家出版社

400元/万字

其他

200元/万字

注:科研成果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原则在“三评”及推免硕士研究生时给予相应加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成立学院大学生科研及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由院班子成员、相关科室、系部组成。

第九外语学院大学生科研及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学生科研及学科竞赛的年度工作规划,协调组织开展校内、校外竞赛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会议进行奖励评定等相关事宜。

第十实行对口管理原则,联系部门作为相关工作的主导单位,院团委协助进行。院团委负责年度成果统计工作,各年级辅导员负责记录和统计本年级学生的科研和竞赛成果,并计入三评加分项目。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列入学院重点支持的竞赛活动,采取竞赛项目负责制,由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热情负责的教师负责开展项目竞赛的指导、培训、带队参赛、成果汇总等具体工作;外语学院提供支持和相关保障;相关系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统计收集获奖成果证书扫描件或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由教务办、团委分别进行存档。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有义务提供获奖证书、论文、竞赛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 学科竞赛实践学分按照河南大学相关规定程序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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