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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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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05月25日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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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既能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又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并使学生亲身体验学院深厚的人文底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河南大学教师教书育人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导师职责

导师主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包括专业阅读书目的推荐、答疑,以及学术论文和学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吸收学生参与导师所主持的科研项目。

二、导师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责任心强。

2.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可以是助教。

3.在外语学院全职工作。

4.年度考核合格(含基本合格)。

三、导师分配

1.导师分配在第一学期进行。由教务办公布符合任职条件的导师名单,各个专业统一分配导师。

2.每位导师每个年级所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

四、导师调整

1.导师因长期出国、考核不合格、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者学生专业兴趣有所转移,可以申请调整导师。

2.导师调整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学生通过辅导员向教务办提出申请,教务办提供能够承担导师职责且年级指导人数不超过5人的教师名单,学生重新选择。

五、考评办法

1.学生主动向导师求教,并把约谈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记录在《外语学院本科导师工作考核表》上,由导师签字确认。考核表每学期期末统一上交教务办。

2.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进行导师考评,主要依据师生约谈次数、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毕业去向和科研能力,导师指导学生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导师待遇

1.导师指导费以课时费形式发放,每个学期共计10学时。

2.学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学院按照相关科研奖励政策同时对导师进行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办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外语学院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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