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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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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06月0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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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在扩大学术交流的的过程中加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从而促进外语学院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提升外语学院的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鼓励全院教职工撰写论文,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交流,以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 凡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包括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者、各级学会或研究会的理事、委员、学会换届或新学会成立的指定代表)都必须凭会议正式邀请通知,填写《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其中1份与与会论文和邀请函复印件用于存档。会费在1000元以下 的由科研副院长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者由科研副院长请示院长后决定。会后申请者须持《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找主管财务的副 院长签字报销,该表作为财务凭证留存。

第五条 每篇论文只允许派一名人员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内容相同的论文原则上只允许参加一次学术会议,特殊情况由科研副院长酌情处理。

第六条 凡不需论文就可参加的各种会议(如专题研讨会、交流会、学术进展报告会、新技术展示会等),原则上不派人参加。

第七条 原则上副高或博士以上职称/学位者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两次学术会议,中级以下职称者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学术会议,正高级职称者不受此限。特殊情况由科研副院长酌定。

第八条 以上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各种会议,参加境外或港澳台的会议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凡符合本规定的会费和差旅费按学校规定报销。与所申请会议无关的支出由申请者自己负担。参加会议信息应该在本年度末外语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时予以登记,否则将酌减次年度的开会次数或不允许次年参加学术会议。

第十条 鼓励外语学院所托管的研究机构(研究所、中心等)资助该机构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费用由研究机构自行负担者,不受会议次数限制,但须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申请表和反馈表建议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表格副本交院科研助理保管。

第十一条 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报销经费前应主动向科研副院长汇报学术交流情况,中级以下职称人员须填写《河南大学外语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反馈表》(附件2)。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12-10

点击下载附件:外语学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和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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