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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6年06月2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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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6〕49号)精神,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原展期要求办理。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于9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所有借款合同网上展期申请,同时,下载并填写《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

2. 学生于9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并寄(送)至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 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

2.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学生仍需自付利息;

3. 因其它快递不能上门派送,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

4. 逾期不予办理。

寄(送)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

联系电话:15003782538、0371-22851233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原毕业学校:河南大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考入学校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

学制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当前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原贷款情况

贷款年月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年 月 日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年 月 日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年 月 日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年 月 日

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年 月 日

借款学生本人承诺:本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上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若展期申请得到批准,将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其余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借款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此栏由研究生辅导员签字)

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

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此栏由河南大学贷款中心负责人签字)

考入学校意见:

同意

年 月 日

(盖章)

(此栏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所在学院公章)

原所在学校意见:

同意

年 月 日

(盖章)

(此栏加盖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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